最近《精英律师》在电视上热播,我问过一个做律师的朋友:“你觉得这剧好看吗?”,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日剧legal是什么?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日剧legal是什么
最近《精英律师》在电视上热播,我问过一个做律师的朋友:“你觉得这剧好看吗?”
他不置可否的摇了摇头:“我不太喜欢看,这剧的受众应该不是律师。”
“那是因为不够严谨吗?”我又问。
他答道:“也不是,电视剧就是电视剧,我更喜欢日本同题材的《legal high》(胜者即是正义)当然只是作为一个观众,而不是律师。”
《legal high》(胜者即是正义)
我怀着好奇的心理看完了这部网上评价很高的日剧后,抱着震撼的心理,给这位律师朋友发
“你喜欢这剧是不是因为主角更贴近你心目中的律师形象?”
他回我:“不,仅仅是好看而已。”
过了一会又补了一句,
“好看的同时,这个剧也是告诉其他人,我们法律人是怎么看待这个世界的。”
正义是什么?
《Legal high》这部在日本算的上优秀,却不算大火的剧,却在中国各个日剧的推荐榜单上名列前茅,一度引起了热议,也许你可能没看过这部剧,但是肯定在网络的一些社区看到这个剧的民间翻译:
“李狗嗨”。
该剧能在国内大火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影视作品中的此类题材太少,即是是有同题材的律政剧,也是落入了俗套,要么纠结于办公室的“霸道总裁”与“傻白甜”,要么对社会问题的反映也是不痛不痒,只能当肥皂剧看看。
反观《legal high》,仅从第一季来说,讨论的社会问题包括“集体维权诉讼”、“公害污染”、“政治家贪腐”、“知识产权侵犯”、“超大型企业恶意裁员”等等,这些问题在中国一样是备受关注的问题。
而我们的影视作品,近些年来除了电影《我不是药神》、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之外反映社会问题的确实很少。
哪怕有雄心去尝试,最后大部分也是没有恒心挖掘本质或者为市场让步,还是逐渐娱乐化了。
《legal high》在国内的官方翻译名为:胜者即是正义,其实是有些歧义的,从字面的意思说,“legal”是法律、法定的意思,而“high”是最高、至上或者热烈的意思。
如果按照原意翻译:应该翻译为“法律至上”或者“法内狂欢”,可能本义的翻译不利于传播和宣传,正巧剧中的男主角古美门律师(堺雅人饰)是一个只要给了足够的钱,什么官司都接,并且为了胜利,“不择手段”的人。
所以很多人也认为剧中传达的就是胜者即是正义这样的价值观,不过主角古美虽然偷奸耍滑、不择手段,最终他都是在法庭上一决胜负,遵守的是“法律”这一大前提。
古美门不同于大部分影视剧中“高大全”的主角形象,他拥有着无数的缺点,比如:极度拜金、擅长旁门左道、谁给钱为谁说话等等,这与《legal high》输出价值观的方法有关。
与其他传达价值观的影视作品不同,《legal high》的方式是列出多个角度的观点与看法,最终让观众接受了各方的视角后,由自己来判断和思考:
“正义究竟是什么?”
法律中的正义
在第一季中,最明显的两方观点便是古美门代表的“法律正义观”和黛真知子律师(新垣结衣饰)的“朴素正义观点”。
现在我们分别说说这两种观点的区别:
“法律正义观”是什么?
在法律人的视角中,事实分为实际发生的——真相;还有法律事实——法律上可以用证据证实的事实。
也许很多人都觉得真相来的很容易,大部分人经过一定的观察和分析都能得到真相。其实是有误区的,“真相”和“真理”分别是法律和哲学这两个学科中追求的最终目标,都是非常难获得的。
就如下面的图片一样,根据每个人看到现象的角度与广度不同,真相也是不同的,也不是真正的“真相”。
现在网络中很流行的一个词叫“骑墙”,就是当事实没有被全部发掘的时候,便不轻易下结论,保持中立。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很多的事实很容易被断章取义,掐头去尾,就变成了完全不同的一个“真相”。
所以人们随着时代发展,认知世界的方式也在进步。
而法律人则是坚定的认为,这世界没有人知道“真相”,只有“法律事实”,一切没有证据作为依据的“真相”都是不值得相信。
虽然中国和日本的法律因为实际国情的不同,会做出不同的修改,但是同属大陆法系。
在大陆法系中判案运用的是演绎推理,三段论的方法:
先查明法律事实。即小前提;然后选择与法律事实符合的法律条规,为大前提;最后在两个前提下推导出一个法律决定,做出结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白斌
这就是从法学中的观点,判断正义的方法。
就像剧中古美门说的:
真相是什么?别太自恋,我们不是神,不可能知道真相,那种事就让法律去判断好了。
古美门在剧中的律师角色,被很多人认为是“讼棍”的角色,只管谁给的钱多,不管正义与否。
这在法律角度是很正常的,因为在法庭没有下结论之前,正义都没有被判断,正义根本没有发生。
作为律师来说,无论是多么穷凶极恶的罪犯,犯罪事实多么明显,他都需要为自己的委托人辩护,因为律师的职业准则便是在法律的准则下,最大化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而在司法系统,也正是由律师,对方律师/检察官,法官,组成了一个平衡的三角,法官通过两方在法律框架下的辩护能进行更好的判断。
律师的职责不是寻找真相,而是成为司法的体系中支撑的一个“角”。古美门在剧中上的绝大部分表现是符合律师的职业标准的,当然刻意搞笑娱乐的不算。
朴素的正义观
这就比较好理解了,我们绝大部分人人在没有法律、哲学、政治学等科学的论证方式,去谈论“正义”,便是朴素的正义观。
剧中的黛律师,作为代表朴素正义观的角色出现,在很多时候,在开了“上帝视角”的我们这些观众面前,难免有些让人觉得同情心泛滥。
但是她正是大部分人的缩影,生活不是电视剧,我们也无法打开“上帝视角”,我们把看到的,感受到的或者符合自身立场的现象认为是正义的。
法律则恰恰相反,正义女神是蒙着双眼的,所以依靠程序来判断正义。
在观看过《legal high》以后,也许我们都会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自己的正义观太过简单了?是不是脱离法律的正义是可笑的?
恰恰相反,人是一个复杂的动物,法律也是为人服务的,法律中追求的“程序正义”固然是追求正义最稳妥的手段,也不代表普通人没有追求正义的权力。
其实在法学中也有着主张从人角度来看待法律的学派——自然法学派,简单的来说,自然法学派崇尚人们长久以来约定俗成的“正义”标准,以此作为法律的判断依据。
黛真知子代表的便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虽然剧中为了营造人物冲突和剧情,看起来有些傻,这只是表现手法的问题。
而古美门代表的则是分析法学派,崇尚的是以功利主义哲学为基础,道德与法律分开的观点。
在现在的法学体系中,这两种学派的代表思想分别为“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但是明明看似非常矛盾的两种学派,却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互相推导,互相促进的。——《法治与社会》
所以,《legal high》引导的是一种科学的看待正义方式,而不是告诉大家正义不可追求。
就比如韩国的电影《熔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巨大的社会舆论和民众呼声下,该案被重审,并且韩国国会对相关的法律也进行了修改。
在《legal high》的第二季,又出现了的第三个观点的代表人物——羽生律师。他强调是双方的共赢,引导人们去寻找“幸福”。
他代表的是社会法学派,认为法学不该再像以前一样强调个人利益和自由,而是强调“社会利益”。
当然在电视剧中这种观点也走向了极端,羽生在剧中的种种观点,不顾委托人的个人诉求,看似正义,但是实则在试图把控委托人的个人意志。
就比如说“整容离婚案”,男方是一个自身相貌不佳,努力赚钱想娶一个漂亮妻子改善后代基因的人,发现妻子隐瞒了离婚的事实后要求离婚。
羽生一度不顾委托人的意愿,试图让两方和解,看似是为了“大团圆”式的解决,但是他忽略了一点,就是哪怕是法官,都不能判定一个人的“幸福”标准,何况是律师。
羽生的另一个身份,则是代表公权,他是一个检察官,想通过操纵备受瞩目的“世纪恶女案”来改变司法系统,废除死刑。
而古美门笃定的站在他对立面的原因,并不是表面看起来的“利益对立面”的关系,而是在古美门的法学观点中:
“公权,法无授权皆禁止,私权,法无禁止即自由。”
羽生在剧中的做法,既滥用了所拥有的公权,又干涉了私权。
最终《legal high》还是有“私货”的,也就是价值取向,它崇尚的是一种在日本社会体制下的自由主义观点,在合法的前提下无限的为自己争取利益。
作为相互制衡和推导的自然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在剧中都走向了极端,自然就落败了。
但是这种价值观也有可能走向极端,就是人人都自私自利,虽然不违法,但是整个社会都陷入了一个极其功利的环境中,没有一点温度。
结语
说到底《legal high》就只是一部娱乐性的电视剧,无法作为严谨的司法学习素材来看,最重要还是普及了法学的世界观。
就像剧中的两次集体维权事件,一则关于“阳光权”,一则是化工厂污染,古美门在两集中分别担任了两方的律师,都完成了他的职责。
曾经一个专业做集体诉讼案的律师跟我感叹过:
“现在中国的集体维权难,最主要还是不会使用法律武器,既不请律师,也不咨询法律意见,还是依靠以前的方式:拉横幅、堵门。
但是往往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时间长了,很多人在维权过程中被磨去了耐心了,也就放弃了。
事实上,如果能够诉至法律,大多是情况都可以得到合理解决。”
而日本在现代法律建设上是要早于我们的,剧中“阳光权”的官司即使不算合法要求,依然请了律师,也得到了一定程度补偿。
一部好的影视作品,不会去强行灌输观点,而是对观众进行启发。
我想以后,无论是网络还是现实,“骑墙”的人或许会越来越多;考律师的人或许会越来越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理权益的人也会越来越多。
道德是正义的前置条件,而法律则是正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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