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交车免费通知最新

21日,滨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序恢复公共交通运行的通告》,为全面落实《滨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自2月22日零时起,有序恢复公共交通运行现通告如下:,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滨州公交车免费通知最新?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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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滨州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有序恢复公共交通运行的通告》,为全面落实《滨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自2月22日零时起,有序恢复公共交通运行。现通告如下:

一、先行恢复低风险区县市区中心城区至滨州主城区的城际公交、滨州主城区和低风险区县市区城乡公交。逐步恢复中风险区县市区中心城区至滨州主城区的城际公交,有序恢复中风险区县市区城乡公交。

二、恢复出租车(含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

三、各运营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运营计划,严格落实各项车辆及司乘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司乘人员身体健康不受威胁。运营企业经自查符合《滨州市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见附件)的,采取“线上登记”方式,向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联防专班或所在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联防专班登记后方可运营。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联防专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道路客运和公交运营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滨州市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2020〕13 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2号)有关要求,参照交通运输部交运明电〔2020〕44 号文件中《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制定滨州市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指导公共交通工具和场站疫情防控工作,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交通工具和场站传播扩散。

一、交通运输工具和场站疫情防控工作标准

(一)道路客运。

1.合理组织运力,通过售票、包车团组人数限制,控制乘客数量,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2.在车辆上客区设置“滨州出行乘客信息追溯系统”二维码,乘客上车应扫码登记。

3.在汽车客运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出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设置应急区域,体温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

4.增加车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每天不低于4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

5.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6.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

7.乘客、乘务员和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8.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要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干呕等症状乘客。

9.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客车和客运包车要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10.汽车客运站要加强售票管理,疫情防控期间要将长途客运班车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

11.在汽车客运站和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城市公共汽车。

1.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乘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座位数。

2.在车辆上客区设置“滨州出行乘客信息追溯系统”二维码,乘客上车扫码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

3.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若使用空调系统,应增加清洗消毒频次。

4.车辆每次出行载客前应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

5.乘客、驾驶员佩戴口罩,乘客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6.车辆要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7.在车厢通过广播、视频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三)出租汽车。

1.车辆每日出行载客前应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

2.司机携带含醇类消毒湿巾,增加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

3.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关闭车内空调,开窗通风。出租车前后排之间要采用透明密封材料隔离,在完成一次运输任务后,开窗口通风三分钟以上方可接运下一运输业务。出租车前排禁止乘坐,乘坐人数不超核定载客人数的 50%。

4.司机佩戴口罩,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后排就坐,减少交流,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5.车辆要配备消毒剂,乘客呕吐时,采用消毒剂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再使用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6.出租车后排座位设置“滨州出行乘客信息追溯系统”二维码,乘客上车应扫码登记。

二、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标准

(一)从业人员工作规范。

1.做好物体表面消毒。日常情况下,应保持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环境整洁卫生,并采取预防性消毒措施;公共交通工具运行结束后,对内部物体表面(如车身内壁、司机方向盘、车内扶手、桌椅等),采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有效的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并定期洗涤、消毒处理。

2.检测乘客体温。乘客体温检测应在场站进行;场站工作人员或驾驶员要对乘客进行体温检测,没有发热症状或疑似病人(体温超过37.3℃)并且佩戴口罩的乘客方可上车,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及时进行劝离,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

3.注意个人防护。日常情况下,工作人员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即可。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个人防护。

4.手脚卫生。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驾驶员在运营结束后,要对所穿的衣物、鞋底进行全面消毒。

5.健康宣教。利用车载视频、滚动字幕、语音播报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

(二)乘客乘车规范。

1.扫码乘车。乘客上车时要主动扫描“滨州出行乘客信息追溯系统”二维码,登记信息成功后方可乘车。

2.佩戴口罩、手套。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旅行结束时及时弃用。乘客可选择佩戴手套,未佩戴手套的乘客上车后要尽量减少与车内物品接触。

3.手卫生。注意手卫生,乘客在旅行中应加强手卫生,旅程结束后需做手卫生。可选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4.注意保持距离。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分散就座,相互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5.积极配合。听从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好个人防护。当有疑似或确诊病例出现时,听从工作人员的指令,及时自我隔离,听从安排进行排查检测,不可私自离开。

三、交通运输工具和场站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一)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卫健、公安等部门在客运站、火车站等设立卫生检疫站或者留验站,依法实施卫生检疫。

(二)按规定对场站、交通工具进行消毒或者进行卫生处理,对驾驶人员、乘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检疫症状的,不得安排上车。

(三)被初验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还应当接受留验站或者卫健部门对其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或者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四)车上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时,驾驶员应当积极采取下列临时措施:

1.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车属企业和始发客运站报告;

2.对相关人员实施紧急卫生处理和临时隔离;

3.封闭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区域,禁止向外排放污物;

4.将车辆迅速驶向指定的停靠点,并将旅客、乘运人员信息移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

5.对承运车辆和可能被污染的停靠场所实施卫生处理;

6.车辆停靠点属地交通运输、卫健部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卫生检疫措施。

四、公共交通运输企业防疫标准

1.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管理人在现场负责防疫工作。

2.经营场所须通风良好,卫生整洁,设立单一出入口。

3.配备充足的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4.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符合运营条件。

5.对经营场所、营运车辆和送修车辆、公共设施、公用物品等定期消毒。

6.进门必测体温,场所内必须佩戴口罩,设置异常情况临时隔离观察区域。

7.员工就餐分时段、分批次安排,实行分餐制,不采取桌餐,就餐时相隔1.5米以上。

8.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禁止集聚,减少员工宿舍内交流走动。

9.加大健康宣传力度,开展疫情防护培训,全体员工要注重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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