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一生阅历甚丰,去过很多国家,包括中国、东南亚等地,这些都成为他的创作题材,游刃有余地写进小说、剧本里面。
毛姆读完医学院后立志成为作家,一战爆发后,毛姆进入红十字野战医院,前线需要司机,他就去学习驾驶,成为救护车司机,切身体会到前线的危险和悲惨状况。不久,英国情报局招募了他,他于1915年来到瑞士日内瓦,利用作家的身份从事秘密情报工作,代号为“萨默维尔”。
《间谍故事》出版于1928年,以毛姆的亲身经历为基础,加入一些耳闻或者虚构的情节写成小说,还一度成为英国军情五处和军情六处的新人必读书。1936年,小说被希区柯克改编成电影《秘密间谍》。
据说,毛姆想把小说写成一个系列,但丘吉尔看了草稿后说违反了政府的保密法,毛姆不得不烧毁余下的部分。尽管几乎过半内容没出版,小说还是影响深远。此书之前,间谍小说数量少且内容明显脱离现实;此书之后,现实主义风格的间谍小说成为主流。
英媒把此书列入“史上最杰出的20本间谍小说”之一;约翰·勒卡雷说毛姆是“第一个以清醒的、不带有任何幻想的、几乎是平淡乏味的现实笔调来讲述间谍活动的作家”;《纽约时报》评论其为“最具说服力的间谍小说”。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William Somerset Maugham ,1874—1965)
乏味的间谍工作
别被007的各种酷炫骗了,其实间谍也是打工人。小说主角阿圣顿还是打两份工:A面是作家,收集素材写作;B面是间谍,收集信息传递情报,日常工作可谓又枯燥又危险。
他吐槽间谍工作毫无保障。
招募阿圣顿的R上校,一开始就坦白告诉他利害得失。
请你牢牢记住,那就是你完成了任务之后,谁也不会感谢你;若是你惹上麻烦,也没有人会帮助你。
阿圣顿明白,如果他工作失误被判入狱,R上校只会咒骂一句“那个愚蠢的家伙”,然后立刻物色人才来接掌这个职务。
他吐槽间谍工作太乏味了。
这件事情如何发展,阿圣顿将永远无法获知,对于这一点,他心里自然清楚得很,因为实际说起来,他不过是一部复杂机器里的一枚螺丝钉而已,至于整部机器的精密动作过程,他本来就不会知道,真正与他有关系的只不过是某一件事的开端或结尾,或是中间一点微不足道的过程而已。阿圣顿自知无论如何,他都不会有机会听取事情的前因后果。
他吐槽间谍费用的“抠门”。
男爵的女儿怀疑是个间谍,阿圣顿故意接近她。
她的衣着高贵而华丽,但没有佩戴珠宝,对于这一点,阿圣顿根据自己干间谍工作的一点经验来看,就知道她的上司并未干预她在服装上的投资,却就是不肯替她购买戒指和珠宝首饰,不,还不如说他是不肯支付她买钻戒和珠宝的费用来得更恰当。
他还吐槽上司的明哲保身。
所有的上司都是一丘之貉,他们只问目的,不择手段,但要他们自己去做,却就会畏缩而犹豫不前了。他们只会随心所欲地利用别人做事,而且当事情失败还要把责任全部推卸到别人身上去。
那么,阿圣顿平时做什么呢?他按照上级指示,住进日内瓦的旅馆,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当时的日内瓦是国际阴谋的策源地,而活动中心就是阿圣顿所住的旅馆,这里住着法国人、意大利人、俄国人、土耳其人、罗马尼亚人、希腊人、埃及人,其中就有流亡国外的人和外国派来的密探。
他说自己是情报机构的无名小卒,工作不能满足他的冒险欲。
他的工作完全和市政府里的业务相同,清楚而单调:在约定的时间设法和手下的间谍秘密地互通信息;按时会面,支付薪水;新人入伙时,周详地签订间谍合约;在认识他们并给予他们指示后,立即把他们送进德国;接获情报后马上转给总部;每隔一星期去法国一趟,与在另一国的同志联系、交换意见,并遵守伦敦下达的指令;每天去市场和卖干酪的老太婆交换秘密;还必须眼睛雪亮、耳朵灵敏,处处留意有关湖对岸那边的情报。除掉这些沉闷恼人的琐事外,他还得不断地拟写谁也不爱看的长篇报告书,偶尔为了追求轻松,自作主张地在报告书上写些无聊的笑话,便会立刻招来上司的一顿责骂,并被冠上一顶轻率无礼的帽子。无疑他的任务非常重要,只是过于枯燥而已。
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秘密间谍》( 1936年)
间谍看人性
毛姆在小说自序中说:“这本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我服务于英国情报局期间根据亲身经历缩写的,因为想把它写成小说的形式,便重新编排了事件的顺序……情报机构的情报工作非常单调,最多只能提供一些片段资料作为小说的题材,但却难免失之模糊松散,因而作者应发挥创作的潜力,把这些资料编成有组织、有条理,并且充满戏剧性的故事。”
小说以主角阿圣顿(Ashenden)为主线,串起十几个有着微妙关联的故事,也可以看成是十几部短篇小说。
阿圣顿的间谍生涯没有枪林弹雨、拳脚搏杀,而是仔细观察身边人的细节,揣摩其个性,猜测其经历,施展其对策,简而言之是“智取智斗”。外交官、男爵的女儿、革命者、舞女、农妇、家庭教师、公司职员都可能有不为人知的一面,甚至是双重间谍。
毛姆说过,医生的职业在于剥开人类的假面和谎言,那么秘密情报工作更是毫无保留暴露人类的劣根性。他最感兴趣的依旧是处于极端情境与危难时刻的人性表现。
凶残成性的光头墨西哥人,自诩女人都倾慕他,只有一个黑发女人能抵抗他的魔力。墨西哥人被黑发女人迷得要死,当她向他投怀送抱,他欣喜若狂,毫无保留告诉她所有,包括他所在组织的行动计划、成员名单。
她不断地在我们的谈话间插入热吻和爱抚,以巧妙的手法诱我说出抗暴的详细计划,我终于确定了她是间谍。这女人是总统派来的间谍,她利用她那魔鬼式的魅力来挑逗我,按照总统的指令追查我们全部的秘密。
墨西哥人狠心趁着她熟睡之后杀死了她。
不过很奇怪的是,她虽然想出卖我,我却一点也不恨她,我没有憎恶她的想法,只感到灵魂被黑暗所蒙蔽,只怜念着这可怜的女人,于是我忍不住哭了。
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秘密间谍》( 1936年)
印度人詹多拉·达鲁是暴力派的领导者,给驻扎印度的英国军队带来巨大麻烦。他迷上了意大利籍的、擅长西班牙舞的茱莉亚。R上校以间谍罪逮捕了茱莉亚,提出交换条件:把詹多拉·达鲁引诱进入法国实施捉捕,成功后就立刻释放她。如果不愿,就要服役十年。
阿圣顿奉命把舞女茱莉亚带到特隆,要她写信给詹多拉·达鲁,她又哭又闹拒绝,想尽办法逃走,甚至偷偷写了一封德文的信给詹多拉·达鲁:“千万不能来,你不要顾虑我从前写的信,这太危险了,我爱你,你是我亲密、重要的人,无论如何你必须回去。”
阿圣顿机智完成任务,把詹多拉·达鲁诱骗过境,詹多拉·达鲁察觉不对劲,立刻服毒自杀了。阿圣顿回去告诉茱莉亚,问她要不要去看詹多拉·达鲁一眼,她说不要。更没想到,茱莉亚问阿圣顿,能否取回她送给詹多拉·达鲁的手表,这是她去年送的圣诞礼物,花了十二英镑。
毛姆不像那些身怀绝技的间谍,他依靠自己颇有历练的眼光、应付自如的处事方式,周旋在形形色色的人物之中。
他用形神兼备的文字描摹他们的性格、经历,至于特工行动过程如何、结局如何,点到即止,任君想象。这种写法符合主角阿圣顿“专职作家,兼职特工”的身份,合情合理又趣味盎然。
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秘密间谍》( 1936年)
毛姆的幽默
毛姆的小说就像英式下午茶般轻松愉悦,带着他特有的节奏和幽默,让你不时会心一笑。
阿圣顿派去某个交战国的首都,抵达后就去拜访英国大使哈巴特。
大使虽以礼节欢迎他,但那副冷漠的脸色,连北极熊看到也都会背脊发冷。
没想到冷漠的大使,居然在晚宴后吐露心声,假借朋友的名义说了自己的故事。
至此,阿圣顿确定威札斯本卿是在讲述他个人的经验,否则事隔三十年了,那年轻女人戴什么帽子、穿什么大衣,照理说他不可能还记得这么清楚。
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秘密间谍》( 1936年)
阿圣顿奉命去俄国,美国人哈林东是旅伴,他代表费城一家公司到圣彼得堡和临时政府交涉。
他们要坐十天火车,这十天的相处几乎让阿圣顿发疯。
阿圣顿以为再没有人比他更了解哈林东了,他不但知道哈林东的各种意见、习惯,并且连他的妻子,他的两个小孩和他们学校的同学,以至于他公司的老板,在费城所交往的上流阶层人士,四代以前的亲族关系等阿圣顿也是无一不知。
哈林东喜欢朗读文章。
每当阿圣顿正在独个儿阅读时,一手执笔一手捧书的哈林东便会张着他大而蓝的眼睛,不停地瞄着阿圣顿,当阿圣顿察觉到这种情形时,心就会立刻怦然震动。非但不敢抬起眼睛,甚至连翻书也小心翼翼,因为他知道这时候乃是哈林东需要抓人去听他发表议论了,所以阿圣顿只能像啄着白粉笔线的鸡那样,死盯着书上的字不放,就这样和哈林东熬着,直到哈林东先认输,开始低头读书时,阿圣顿才会松了一口气,开始去安心读自己的书。
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秘密间谍》( 1936年)
阿圣顿曾经爱过一个俄国有夫之妇安娜史达夏。阿圣顿向她求婚,她说丈夫大概会自寻短见。如果这样,他们会始终为这件事难以释怀。之后,安娜史达夏提议一起去巴黎度假一星期,看彼此是否真心相爱,他们起程了。
第一天早晨,安娜史达夏吃炒蛋。
第二天早晨,安娜史达夏吃炒蛋。
第三天早晨,安娜史达夏还是吃炒蛋。安娜史达夏说她每天早餐都要吃炒蛋,不喜欢吃别的东西,阿圣顿觉得非常失望。
到了第四天早晨,阿圣顿无法忍耐了,他说要吃荷包蛋,安娜史达夏生气了。争执之后,他妥协,每天早晨都吃炒蛋。
一个星期的旅程过去了,安娜史达夏说下定决心,只要他愿意就结婚。然而阿圣顿一想起一辈子每天早晨都要吃炒蛋就退缩了。
五年光阴过去,阿圣顿来到俄国,邀请安娜史达夏来晚餐,叫上哈林东。他怕两人相处会尴尬,事实证明杞人忧天了。
无论男人如何谦逊,一旦发现自己爱过的女人已经不再爱自己的时候,一定会大为难受。
毛姆的“毒舌”总是精准到位,具备独到的犀利与通透。
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秘密间谍》( 1936年)
间谍故事的不同片段,展示不同的人物和情感,毛姆总是不遗余力展示人性的复杂和脆弱,展示生活的“面子”和“里子”,有人形容毛姆对人性的审视是“含而不露的凶狠和有所节制的无情”。
总体来说,如果你要看惊险刺激的间谍小说,这本书就满足不了你,真实的谍报工作本身是单调枯燥又乏味,参与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场面。在这个前提下,毛姆还是妙笔生花,影响了后继者,被誉为现代间谍小说的鼻祖。
噢,对了,毛姆借阿圣顿的口,还顺便调侃了推理小说。
那很难写,因为必须凭空捏造很多情节。曾经有一段时间我也很想尝试一下,写些关于谋杀的东西,但除了安排天衣无缝的杀人过程之外,我还要设想凶嫌所留下的犯罪证据,这实在使我头痛得很。此外,按照侦探小说的惯例,在结尾时不外是揭穿谜底,凶手接受法律制裁,那也乏味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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