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所5名执法队员成功申领“双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证,此举标志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镇域层面迈出重要一步,执法人员将打破身份、岗位限制,以双重身份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执法权。
按照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在县委编办、县局的大力支持下,为体系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洪桥所科学谋划、扛实责任、主动配合,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实体化运行,稳妥推进改革任务顺利落实,真正实现行政执法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下一步,洪桥所将对照事项清单,坚持一证双用、一沉到底,实现“人随事转”,聚焦主责主业,全方位打造“一专多能”执法队伍。强化部门协同和执法监督,不断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深化“1 5 8 N”洪桥模式的基层实践,有力破解基层执法“管不了、管不好、多头管”的问题,真正实现治理能力与执法效能双提升,实现镇域范围内整体智治目标。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申领工作的有关部署,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完善系统信息、确认主体资格、省级旧证清理等工作后,日前,所有执法队员已申领到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埭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7名执法队员成功申领“双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证。“双执法主体”证件的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发证机关、二维码与普通执法证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执法主体,除了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外还加上了埭溪镇人民政府的字样。
2021年10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湖州市吴兴区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吴兴区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分类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除埭溪镇外,其他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乡镇(街道)后续将按照区司法局统一部署逐步换发下沉执法队员的“双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证。
来源 | 吴兴综合执法、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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