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段时间参加线下普法活动,闲暇看到主办方提供的提前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车的宣传资料,其中有一项是“金融机构助一点”,指的是“电动车综合保险方案”,习惯性地多看了几眼,觉得似乎可以围绕着讲几句。
一、方案内容解读
宣传资料上的综合保险方案,一共5款,以特惠、普惠、基础、标准和领航进行区分,只是为了区分,名称基本可以忽略。其区别在于限额不同,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5000-70000元不等。之所以将其称之为“金融机构助一点”,意思是存在原价和优惠价,两者之间有20-30元不等的差价,比如基础款原价120元/年,优惠价100元/年,这个助一点具体是以折扣系数调整的方式还是保险机构部分赠送的方式实现,不得而知。将这一产品称之为综合保险,是因为这份保险集成了责任险与损失险,责任险部分包含第三者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财产损失险部分则是约定将己车特定情况下的损失作为赔偿责任,这一特定情况限定在电路/线路故障燃烧,像一般电动自行车碰撞导致的损坏,并不属于保险责任。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这一产品是有相应的免赔率的,一般免赔率是10%,出险时从事外卖、快递等商业用途,免赔率是30%。
二、方案评析
这么一份综合保险,就产品本身而言,可以从新意、保障、费用三个纬度做一个评析。
(一)新意
宁波是保险的创新示范区,作为用保险工具进行社会治理的典范,近年来有不少新险种推出,相比而言,综合保险方案只能说是新瓶装旧酒,并不属于创举。早在2006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先推出的首款“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 ”就获得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随即进入市场。
电动自行车保险的普及率不高,并不是因为产品缺失。综合保险方案,属于换了一个场景进行销售。而这种推广方式,从逻辑上看,应该是会有一定效果的。
(二)保障
从保障看,财产损失险部分的保障还可以。电动自行车的价格,主要集中在1000-2000元以及2000-3000元这么两档,电路、线路的故障燃烧往往并不出现在新车上,考虑到电动自行车的折旧因素,无论是普惠版1000元的赔偿限额还是其他版本2000元的限额,基本能够覆盖实际损失。
责任险的限额则存在明显的不足。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大致上可以区分为无伤残或者有伤残。以产品中标准最高的领航版为例,该版的责任限额是70000元,在没有伤残的情况下,一般能够覆盖误工、护理等费用,但是一旦出现伤残,即便考虑到事故责任的因素,70000元在宁波地区基本上是远远不够的。而非机动车碰撞导致伤残,并非是个例。相比较而言,上海地区在2021年上线的责任限额为30万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则会更加充足一些。
(三)费用
就保费来看,最高版本优惠后的保费是200元/年,对应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8万,上文提到的上海版本,其保费同样是200元/年。如实提供一些数据,仅供参考。优惠20元保费,看似是实惠,其实未必,在互联网平台上,类似险种的保费并不见得比现有的优惠价高,所以“金融机构助一点”到底能够撬动多少积极性,存疑。
三、结语
电动车交通事故总量上升是现实。在发生电动车与其他车辆或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后,由于没有保险,且赔偿金额较高,案件难以调解,双方将承受巨大的损失也是事实。推广电动自行车保险无可厚非,就手头的宣传资料看,产品只能说是一般,是否值得用政府信用进行背书,值得商榷。